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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章律师 吴国章律师,男,199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10月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2003年5月份发起创办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主任。吴国章律师还先后兼任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莆田市人大内司委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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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兰视点】朱琦菡:侵权损害——租客提前退租情况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外面租房子打拼,双方对于所租赁的房子、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合同的解除等事项都会进行大致的约定。但实践中,因为租客或房东的个人原因,要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该怎么解除?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今天就先简单讲讲这一方面的理论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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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房东与租客协商一致,但是通常双方都会租客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意见不一致。多数的租房合同中都约定提前退房的,押金不予退还。但当初交付的押金具体是退,还是不退,还要进一步分析:

首先,押金实质上是确保租客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而设定的,它并不等同于违约金;

其次:1、如果交付的押金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确认性质或者不作为定金性质的,押金实际上是要返还的;

2、在租房期间,如果造成房东财产损失,房东可以相应扣除押金,如果扣除相应押金后有多的,也应当返还。

所以,合同如何约定是非常关键的,作为租客如果想要提前退租的话,可以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比如: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等等。

这次就先简单说下理论性的观点,下期通过小案例进行具体实务讲解!

 

【声明:部分内容来源于智飞微管家,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链接http://bbs.0594.com/thread-47510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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