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05046298

0594-2261218

首席律师

吴国章律师 吴国章律师,男,199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10月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2003年5月份发起创办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主任。吴国章律师还先后兼任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莆田市人大内司委法...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号码:0594-2261218

手机号码:13905046298

邮箱地址:510320027@qq.com

执业证号:13503199910474166

执业律所: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33—34层

合同纠纷

有偿合同的违约

  1、写入合同中的条款都是合同条款,不应以有偿无偿来划分是否是合同条款,在这一点上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样的。无偿服务既然列入合同条款,就不应当以是否有偿来确定是否违约,而应按照是否全部履行来衡量,履行合同只要不符合合同条款就是违约。这也是符合严格履行的合同原则的。

  2、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是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整、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坚持合同的全部履行原则。任何一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都是违约行为,都构成违约。

  3、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务尽管是无偿的,可一旦写入合同中就不能再按一般的口头承诺一样对待了。因为,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是相当慎重的,每个条款之间都有一定的关联,无论在权利上还是在义务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平衡性,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使是无偿的义务,也会打破合同中的这种平衡性,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有偿合同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有偿合同的生效条件

有偿合同的效力

有偿合同的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ptd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0594-2261218;139-0504-629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33—34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