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05046298

0594-2261218

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 >律所动态

首席律师

吴国章律师 吴国章律师,男,199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10月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2003年5月份发起创办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主任。吴国章律师还先后兼任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莆田市人大内司委法...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号码:0594-2261218

手机号码:13905046298

邮箱地址:510320027@qq.com

执业证号:13503199910474166

执业律所: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33—34层

律所动态

壶兰推荐||王炸!最高法批复: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下,退款优先于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等

0 (2)

【本文重点】

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2023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法释〔202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豫高法〔2023〕36号)收悉。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64dc2ef31e51c0417c14cd105c00fd39

9bbcb335c4c4ea15362f5eeb9a913418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07a5a22aea7584967e4d4c8b986893.html

来源:最高裁判指南

联系我们:

壶兰·总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33层(市政府对面),电话:0594-2261218,邮编:351100。

壶兰·广州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C座,电话:020-83528340,邮编:510000。

壶兰·仙游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紫檀南街锦福家园2号楼315,电话:0594-8260396,邮编:351200。

壶兰·秀屿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毓秀路1166号泰安汇景园9#楼,电话:0594-5878885,邮编:351146。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ptd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0594-2261218;139-0504-629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33—34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