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章律师,男,199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10月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2003年5月份发起创办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主任。吴国章律师还先后兼任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莆田市人大内司委法... 详细>>
律师姓名: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号码:0594-2261218
手机号码:13905046298
邮箱地址:510320027@qq.com
执业证号:13503199910474166
执业律所: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33—34层
问 咨询内容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和《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如何协调适用?
答 答疑意见
对《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和《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2条如何适用的理解,既要注意到适用场景的不同,也更要看到规则的发展变化。随着实践发展和认识深化,商品房消费者保护规则在不断完善,案件办理中如《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不足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时,应当适用《批复》第2条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适用于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涉及执行程序的案件,是判断购房人权利能否排除执行的标准。《批复》是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作出的规定,并非单纯解决购房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执行,而是要根本解决商品房消费者能否取得所有权。因此,《批复》不仅适用于民商事案件中的审理,也适用于执行异议复议程序。
第二,适用商品房消费者保护规则,既要注意国家住房宏观调控政策从放松限购、限售、限贷,到降低首付和贷款利率,再到更好支持稀缺人才、新市民、三胎家庭等群体购房的政策变化;也要注意司法对商品房消费者保护规则的发展完善。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区分商品房消费者和一般买受人基础上,将对抗《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条抵押权的范围限缩于商品房消费者,同时在“一套房”地域判断标准、“面积上仍然属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二套房”参照适用等方面,放宽了对《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的适用条件,体现了对商品房消费者保护的完善。《批复》第2条则结合当下保交楼政策背景,对商品房消费者的保护作了进一步发展,没有简单从已购房屋数量、地域范围等因素判断是否属于“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对于不违背“房住不炒”政策、符合刚性或者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情形,都依法予以保护。还应注意,对于以“以居住为目的”的商住两用房产购房人,也应作为商品房消费者对待,按照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保护规则予以保护,而不应机械的认为仅普通住宅才能用于居住。此外,虽然支付全款仍然是商品房消费者获得优先保护的重要前提,但是考虑到实践中未能支付全款的原因有时并非购房者所致,《批复》第2条特别规定,只要是符合“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的商品房消费者,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通过补齐剩余价款的方式,完善获得优先保护的资格,对商品房消费者的保护更为全面。故从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目的看,《批复》对商品房消费者的保护更完善,更应得到优先使用。
综上,实践中两个条文的适用存在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批复》第2条的规定。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葛洪涛
来源:法答网
转自:重庆破产法庭
壶兰·总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33-34层(市政府对面),电话:0594-2261218,邮编:351100。
壶兰·广州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C座,电话:020-83528340,邮编:510000。
壶兰·仙游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紫檀南街锦福家园2号楼315,电话:0594-8260396,邮编:351200。
壶兰·秀屿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毓秀路1166号泰安汇景园9#楼,电话:0594-5878885,邮编:351146。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ptd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0594-2261218;139-0504-629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33—34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