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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章律师 吴国章律师,男,199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10月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2003年5月份发起创办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主任。吴国章律师还先后兼任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莆田市人大内司委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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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兰论坛】吴国章:破解我国冤假错案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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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我国冤假错案的“魔咒”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务研究(后记)

立言者,犹如蚕吐丝,燕衔泥,民筑巢。世人筑巢乃为安身立命,著书立说却可以安顿灵魂。所以我觉得这本书出版了,就像我给自己盖了一座精神家园,我有必要作此《后记》,略表本书涉及我的心路历程。


撰写这本专著,首先是出于破解我国目前冤假错案“魔咒”的需要。冤假错案造成的后果可谓触目惊心,有些被告人因为冤案而被国家无情的子弹夺去了年轻的生命,有些被告人因为错案而遭遇了十多年、二十多年的牢狱之灾;每个冤案都给蒙冤者的家庭造成毁灭性的伤害,或妻离子散或家破人亡;每个冤案都给国家司法公信力抹黑,每个冤案都是国家法治形象墙上的一道伤疤;冤案如同蚁穴一样侵蚀着国家苦心累积的法治长城,动摇着公民对法律正在搭建起来的信仰情愫。有冤必有申冤,申冤是一种社会责任,是法律人共担的道义。然而,申冤道路是漫长的,洗冤过程是曲折的。高墙内的蒙冤者夜以继日地抛出申诉状,虽然都是泥牛入海,但不曾毁灭其对自由、正义的渴望与追求;高墙外的家属,呼号奔走,上访申诉,虽然到处碰壁,但却更激发他们坚韧不拔的抗争精神。有些家属因此死在漫漫的申冤途中,看不到洗冤的欣慰片刻;有些家属因为申冤而被捕入狱,尝尽人间疾苦。这一个个画面何等凄惨,简直不忍直视!如何有效洗冤和预防冤假错案,已是急需解决的司法难题和社会问题。


近年来,随着聂树斌“奸杀案”、呼格吉勒图“奸杀案”、佘祥林“杀妻案”和杜培武“杀妻案”等冤假错案的曝光,向世人揭示了冤假错案形成的“基本模式”:对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实施酷刑+威胁、酷刑+诱供或酷刑+指供的审讯模式,以因此形成的非法言词证据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显然,排除非法证据是破解冤假错案“魔咒”的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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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这本专著的直接原因是2015年11月9日我参加某大学原校长周某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的旁听。朱明勇和易延友两位大律师担任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两位大律师就该案的非法证据问题,从立法、理论、司法实践及域外经验等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剖析与论辩。两位大律师的法庭辩论简直是一场扣人心弦的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普法讲座。从此,“非法证据排除”深深烙印在我的脑海里,一个“狂妄”的想法在我大脑中一闪而过却挥之不去:立即写一本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专著,全面、系统地检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立法规制、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开头倒不算难,我迅速完成了对书稿的谋篇布局,勾勒了书稿的基本框架。但当正式行文时,键盘怎么也敲不下去,因为自己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是肤浅的,掌握的资料是贫乏的。我不得不平息急功近利的浮躁情绪,静下心来认真研读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学术著作,包括国内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专家的相关论文、专著和域外诸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等立法、学术文献,也收集了大量的关于各种非法证据的案例。当我再次下笔时,信心倍增。


然而,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创作是异常艰辛的。上班期间,我和其他律师一样,忙着开庭、调查取证、接待当事人、解答咨询、出差办案,等等,根本无暇顾及书稿,我只能通过加班来完成我的书稿。近两年来,我几乎每天早上6:30准时到办公室,埋头写到8时止才和同事一起开始上班;下午下班时,我继续我的写作,一直坚持到晚上8时许才到办公室楼下弄点小吃,之后继续伏案到11点左右方回家休息。创作期间,我几乎没有周末和其他休息时间,此中的滋味,自有体会。


但是,我坚持过来了。当法律出版社的策划编辑高山先生充分肯定书稿价值并代表出版社与我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我激动得热泪盈眶。此时的感动,纯粹是我对自己的感激之情,我感谢自己有勇气向撰写专著迈出第一步,感谢自己一路不懈的坚持。也许,这也是本书的另一种价值,一种催人上进、奋斗不息的人生价值,而不仅仅是学术价值。在这种创作精神的指引下,我将砥砺前行,正在谋划第二、三本甚至更多的专著。


说到本书的学术价值,我自以为本书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新颖性。比如,第一,本书是我国第一本系统、全面研究刑讯逼供、威胁逼供、骗供、诱供、指供、非法羁押口供、非法证言、重复供述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专著;第二,本书率先提出“接触说”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第三,针对变相肉刑问题,本书建议以人体生理极限的实验数据作为排除非法口供的参考规则;第四,在重复供述与指供问题上,独创性地提出“屈服点理论”“供述闸门理论”,合理地解释了犯罪嫌疑人产生重复供述和指供的原因;第五,与同类作品相比,同类作品偏于介绍域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侧重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而本书以建立本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出发点,着重解决实务中各种非法证据排除难题并对立法进行建议。


当然,本书也有不少缺陷。一是理论基础不是很扎实。我的学位仅为法学学士,对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得不够透彻深入,而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是一个崭新且颇有争议的课题,所以本书在涉及法学基础理论方面,显得较为薄弱。二是研究方法不是很充实。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更侧重于从实证经验角度分析问题,所以本书以实证调研法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其他研究方法较少涉及,显得单调。三是实证分析不是很全面。非法证据在实务中存在的方式和产生的原因,是五花八门的,需要作长期的深入细微的调研,方能做出全面系统的论证,鉴于时间和执业范围等因素,我无法完成全面客观的调研工作,因此,在实证分析方面显得不够丰富,甚至某些观点带有偏见。幸好,本书仅作抛砖引玉之用,对于前述的缺陷与问题,敬请有关专家、学者予以包容,并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本书的出版,离不开各位老师、好友的关心与支持。尽管下面的致谢显得冗长与客套,但发自内心的感激之情必然跃然纸上。


首先,我诚挚感谢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在出访期间不辞辛劳地审阅本书书稿,在百忙中接见了我,当面对书稿提出不少宝贵意见,并为本书执笔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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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给我留下印象最深或是与其他同题材专著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以大量丰富的实际案例与实践素材为依据,分析与阐述各种非法取证手段的成因与破解之策;二是以辩护律师的视角就所发现的非法证据排除在立法上、程序上的疑点、难点,从可操作的角度明确地提出了具体的完善立法与规范司法的建议,既有针对性,又有创新性,反映了作者所关注的问题虽来自于实践,但是理论研究的对策思考高于实践的特质,表现了其较高的理论联系实际思考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理性的思辨能力。


感谢朱明勇律师和易延友教授,是他们点燃我写这本专著的星星之火;不但如此,朱明勇大律师在出差美国的前夜还挑灯夜战,一口气审完书稿并拔冗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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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案例法学会常务理事


“事实上,对于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具体操作,实务部门至今没有达成一致的共识。尽管有人将新《排非规定》归纳为排除非法证据的‘操作手册’,但事实上这些操作流程多数属于简单的技术层面,并不涉及法律层面的实质性操作规范。······但我忽然发现,吴国章先生的这本专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比如,对于以‘欺骗’‘引诱’手段形成的言词证据该如何排除,本书不但分析了‘欺骗’‘引诱’取证的合理性界限,还通过列举的方式分析了以各种非法‘欺骗’‘引诱’取证手段获取言词证据的排除方式,并归纳了相应的排除规则。······本书不仅有理论研究的高度,更重要的是作者能够充分契合当下中国的司法实践和本土的法制环境,特别是目前如火如荼的反腐工作。


感谢唐果先生。我曾数次放弃本书的创作,是唐果先生不断给我鼓励和鞭策,我才得以坚持到最后。


感谢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同仁,在我写作期间,他们分担了很多应当由我完成的事务,也为我收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为我挤出更多的时间用于创作。


感谢法律出版社的策划编辑高山先生,是他首先肯定本书的价值并同意出版,他为本书的审稿、策划和出版付出了辛勤的工作。感谢法律出版社的责任编辑韩向臣先生,他不厌其烦地回复我提出的各种问题,为本书的审稿、出版默默辛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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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要特别感谢我的父母,他们生我养我教我,我才得以具备持法之利器为民众服务的各种要素。创作期间,我很少回老家看望多病的父亲,我因此至今仍耿耿于怀。我祝愿我的父母亲和天下的父母亲健康、平安。


另外,尽管我和出版社反复多次审核本书书稿,但仍难免有疏漏之处,我在此先表歉意。若有疏漏之处,敬请读者联系并提出宝贵意见,我将及时回复并解决。我的邮箱是1390504629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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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务研究》一书与另外两本图书在北京举行联合发布会。

作者吴国章律师、本书推荐人朱明勇律师出席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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