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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章律师 吴国章律师,男,199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10月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2003年5月份发起创办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主任。吴国章律师还先后兼任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莆田市人大内司委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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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兰论坛】林海锋:简述对公司法的五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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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近期一些来访者的咨询问题,发现很多群众对公司经营方式与普通的民事行为混为一体,误读了有关法律。为避免因一些简单的错误导致较大的损失,这里归纳了几点误区,并用简单的几句话进行归纳,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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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法定代表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是与拥有股权的股东发生的交易,只有股东有决定权,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无权将公司名下他人股权进行转让交易。

二、将股权转让资金转账给公司

股权是股东个人的权利,将资金转给公司那有可能是增资

三、隐名股东可直接登记为显名股东

根据公司法的人合性,隐名股东要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能转登记为显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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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只要自己不同意公司就不能出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所以,即使你是股东,你的表决权有多大份量要先评估一下。

五、公司没有盖章所签协议无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产生法律效力,除合同约定要以盖章作为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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